谁在乎你有没有犯罪,看起来是你就够了,找到疑犯又怎样。卡恩只不过做了任何一个人面对侮辱或挑衅可能会做的反击,在法庭上却被放大成证据。作为律师约翰无疑是失败的,任何一个遇到的熟人都拿他的皮肤病打趣他---无论狱警还是犯事的妓女。像动物一样被遗忘也没人爱的律师跟被遗忘又肮脏的底层罪犯打交道,同样的职业人却在遭受着来自亲情、人情方方面面的冷落,这样的人还保有一颗赤子之心,在母亲都怀疑的时候还相信卡恩无罪,我当然要给他发张正经的好人卡---他值得更好的。
并非全是灰暗的
跨年夜看了一部HBO的迷你剧The Night Of。挺喜欢这种火候温吞、刻画细腻的罪案剧,看了开头就欲罢不能。
先来梳理一下与这部剧相关的司法背景知识,也算是为我的英美文化课积累素材了。觉得无聊的可以直接跳至分割线。
1. 程序正义。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程序正义的国家,正所谓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比如,在刑事取证上,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即便真实性毋庸置疑且指向明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话题就出现了,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正义看似是绝对的,但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正义本身都会受到质疑。
2.疑罪从无。“怀疑”一词本身没有褒贬,有褒贬的是我们在起疑时的态度。很多“怀疑”来自偏见,而偏见是人类骨子里的弱点。那么问题又来了,当你面对“放过一个坏人”与“冤枉一个好人”的选择时,你会偏向哪边?当然,疑罪从无带来的社会成本很高,而且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有关。如果一个国家的律法还停留在“解恨”的层面,这一原则根本就无从谈起。
【罪夜之奔】令人窒息的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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